校车不但承载着学生们的安全,也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幸福。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施行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中,要求公安机关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化安全管理。 成为校车需要经过严格审查 为保障校车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和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想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需要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严格查验车辆安全状况,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在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意见。 “校车应当具备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其中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公安机关需要严格审核资料和行驶线路、政府批准的使用许可、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资料,审核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工作人员说。 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 对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校车标牌。为保证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人及时领取标牌,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工作人员说,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各部门加强校车日常管理。 为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相关规定要求专用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专用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合法上路的凭证后,必须及时向人民政府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否则不能从事校车运营。 校车投入使用后,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规定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考虑到校车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运行,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化安全管理。如果校车需要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驾驶人每年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管理部门要每月通报校车标牌发放和交通违法情况。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将辖区内校车标牌的核发、变更和收回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如果校车运行路线等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手续。规定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也要经政府批准,并办理校车标牌变更手续。如果校车变更使用性质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或者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交警部门将收回校车标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 另外,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